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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审思——基于全国首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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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8: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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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审思——基于全国首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分析

一、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进展

2021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1],公布了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和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2]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手段,是新发展阶段我国教育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产教协同育人改革的重要推手。

进入新世纪后,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产教融合政策的出台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发展。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3],从顶层设计产教融合机制,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4],提出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产教融合成为国家制度安排。2019年4月,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关于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的公告》(教职所[2019]97号)[5],确定了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24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从此拉开了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大幕。2019年,国务院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6],提出培育数以万计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目标,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支持。

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7],明确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原则、培育条件、实施程序和支持管理措施等内容,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指明了方向。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8],提出未来5年,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目标,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发改办社会[2019]964号)[9],进一步细化了试点目标任务、试点重点领域、试点工作机制、主要工作任务、基本条件、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参考标准等,让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有章可循,全面展开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作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之一。本研究旨在对全国首批63家试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以全面呈现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布情况、具体特征,总结其建设经验,并试图探寻问题症结所在,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未来发展提供路径参考。

二、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地域分布特征分析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省域分布

从省份分布来看,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黑龙江、陕西、云南、青海、西藏5个省份没有企业入选。第一梯队为入选数量2家及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辽宁、江苏和天津,合计入选45家,占总数的71.4%。其中北京市遥遥领先,共有18家企业入选且以中央企业为主。第二梯队则由福建、河北、海南等18个省(市、自治区)构成,入选数量均为1家,共计18家,占总数的28.6%,见图1。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东中西区域分布

参照国家统计局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做法,将我国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①。东部地区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48个,占入选数的76%,东部省份全部都有企业入选,其中排名前八位、入选数量超过2家企业的省份均集中在东部地区:北京18家排名全国第一,广东和上海各6家并列排名第二,山东和浙江各有4家并列排名第四,辽宁入选3家排名第六,江苏和天津各入选2家,并列排名第七。东部省份经济发达、经济活跃与教育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入选数量与其经济总量排名密切相关。中部地区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7家,占入选数的11%,中部省份只有黑龙江省没有企业入选。西部地区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8家,占入选数的13%,西部地区的陕西、云南、青海、西藏没有企业入选。见图2。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七大区域分布

按全国七大区域划分②,拥有产教融合型企业数量排名前两位的区域分别是华北、华东,与其他区域相比领先优势明显,两个区域合计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42家,占入选总数的66.7%,见图3。其他五大区域中,华南地区相对领先,东北、华中、西南和西北处于靠后位置。华北、华东两个区域拥有产教融合型企业数量领先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区域内中央企业总部相对集中,并且中央企业及下属众多子公司开展产教融合活动程度较深;二是华东地区的省份相对较多,并且有经济总量全国排名靠前的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等省份,民营经济发达,职业教育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产教融合程度也比较高。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所在城市分布

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城市分类标准,可分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种类型。在全国首批6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注册地位于直辖市的企业27家,占总数的42%;注册地位于省会城市的企业19家,占总数的31%(严格意义上来说,直辖市也可以纳入省会城市,因此这两种类型城市入选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合计46家,占总数的73%,说明此类城市拥有竞争性较强的企业,因此在产教融合型企业中也占据优势);注册地位于地级市的企业16家,占总数的26%,在地级市中,深圳、苏州、青岛等城市入选的企业相对较多;有1家企业位于民营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浙江省慈溪市,占总数的1%,见图4。

 

三、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结构特征分析

对首批6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进一步从企业性质、所属产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以及企业规模进行分析,发现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覆盖产业范围较广、中央企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等特征。

(一)按企业性质分类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可知,按照企业性质不同,为了方便统计可把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分为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其中国营企业24家,占入选企业总数的38%;民营企业39家,占比62%,见图5。

 

(二)按企业所属一二三产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结果显示,我国2020年三大产业比重为7.6537.8254.53[10]。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第一产业企业1家,占比2%;第二产业企业43家,占比68%;第三产业企业19家,占比30%,见图6。

 

(三)按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首批入选的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涉及制造业等12个行业。其中,入选企业以制造业企业为主,多达35家,占总数的55.6%,这符合中国企业现状,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制造业多达249家[11]。其余入选较多的企业中,信息技术类企业7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家,批发和零售业等8个行业的企业入选数量均在3家及以下,见图7。

 

(四)按企业营业收入分类

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可以划分为是否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其中,既是中国500强、又是世界500强的企业数量达24家,占总数的38.1%;进入中国500强的企业数量达到36家,占比57.1%。这符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目标任务,即“以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建设培育若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首批拟建设培育20 家左右),努力使其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同时进入中国500强和世界500强的24家企业中,中央企业19家,全国特大型民营企业5家,上述企业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132521亿元,平均营业收入为5522亿元,具体情况见表1。

 

四、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区域分布失衡,区域间差异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显示,2020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均GDP排在前十名的省份分别是: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广东、天津、重庆、湖北、山东。而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超过2家的省份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浙江、辽宁、江苏和天津,这些省份全部处于东部,中西部地区入选企业屈指可数。各省(市、自治区)人均GDP排名与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数量呈现高度正相关,充分说明产教融合型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息息相关。

在七大区域中,华北、华东、华南三个区域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较多,共50家,占比约八成;而华中、东北、西北、西南四个区域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较少,共13家,占比约两成。究其原因,主要是华北聚集了我国大部分中央企业的总部,入选企业较多,华东、华南两个区域代表了中国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华中、东北、西北、西南四个区域,东北经济转型升级难度较大,华中、西北、西南三个区域与上述华北等三个区域尚存在较大差距。

按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所在城市类型划分,直辖市27个、除直辖市以外的省会城市19个、地级市17个(含县级市1个),三类城市之间的比例为42.930.226.9。但按三类城市的入选平均数来看,差距则更大,其中平均每个直辖市有6.8家企业入选,除直辖市以外的省会城市平均每个城市有0.7家企业入选,而336个地级市平均每个城市仅有0.05家企业入选,直辖市入选企业数量与地级市入选企业数量相差136倍。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按产业类型划分情况与全国产业比例不相称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数21091270个,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数74547个,其中中央企业96家[12],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为0.35%。在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入选的中央企业19家,占全部中央企业的比例为19.8%。一方面,体现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中的领军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民营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待激发。

按照一 二三类产业分类,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一产类企业占比偏低,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产业振兴要求不符;二产类企业占比过高,体现了国家建设制造业强国的意志,以实体经济发展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决心,但也需考虑不同产业之间协调发展问题;三产类企业入选企业占比较低,也不足以支持该产业发展需求。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占比最高,与我国提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制造强国战略保持一致;但其中冶金、机械、化工等传统制造业占比较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不高;营业收入排名前十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以金融、资源、冶金等资源密集型企业为主,科技型企业仅有两家。体现数字经济、高附加值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服务养老等民生领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较少,需要大力发展。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与全国企业类型及数量比例不对应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全国企业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首批63家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除了未披露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的7家以外,其余56家企业大部分属于大型企业。而据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13]显示,“201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78.9万个,个体经营户6295.9万个”,这些企业99%以上属于中小微企业。据分析结果可知,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类型占比与全国企业总数比例不对应,广大中小微企业无一入选。

五、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未来发展审思

(一)支撑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

“十四五”时期,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要得到明显提高,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14]。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要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挥大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将改革意愿强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扎实、支撑实体经济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企业遴选出来,建设成为国家产教融合型领军企业,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为企业培养所需的高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发挥不同区域产业禀赋,实现动态均衡发展

未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要根据我国对不同区域战略定位,发挥各自比较优势。西部地区,按照西部大开发要求,重点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东北地区,从维护国家国防、粮食、生态、能源、产业安全的战略高度,重点发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寒地冰雪、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相关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中部地区,按照全面崛起的新要求,重点建设重要先进制造业、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现代农业以及生态环境治理相关产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东部地区重点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等相关产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三)平衡不同产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比例,促进三产和谐发展

未来需要建设大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加大第一产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立足我国建设制造业强国战略,结合“中国制造2025”实施,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第二产业中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仍然是发展的重中之重,要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尤其要发挥高端制造业对中国经济的“压舱石”作用。对于企业数量最多、吸纳就业能力最强的第三产业而言,需要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速创新形势,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普惠金融、社会民生等领域,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按照三次产业在国民经济领域的比重,相对平衡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保障机制,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营造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让企业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同时通过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优化和更新企业人力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激发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活力和动能。二是稳步有序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步伐。按照《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15]规划,未来5年,要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为此,需要制定分年度建设目标,按不同产业、行业以及对国民经济重要程度和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和协调作用,有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三是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不同产业、行业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标准和条件,明确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16]。四是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组建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科研引领作用。不断总结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践经验,组织建设经验交流和推广论坛,推广成熟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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