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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补贴!给“雨露”!还给介绍京津工作......我省出新政帮扶这个群体稳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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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9: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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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提出了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以实现脱贫人口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围绕重点工作,提高脱贫人口就业质量和组织保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促进全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机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84.3万人,将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

《通知》提出:

一是深化京津冀等省际劳务协作。依托京津冀劳务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加强人岗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河北公共招聘网定期发布京津两地招聘脱贫人口岗位信息,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市、县积极与人员往来较多的省份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丰富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输出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脱贫人口底数、就业意向、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清单,加强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二是强化省内劳务协作。健全完善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在信息交流、跨区招聘、跟踪服务等方面搭建对接平台。继续实行县际结对帮扶,积极指导区域内发达地区与脱贫地区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地区劳动力,引导推动更多脱贫人口实现县外省内就业。发挥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省内劳务输入地在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互补优势,深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对口协作,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输得出、留得住、收入稳。

三是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聚焦全省12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河北福嫂·燕赵家政”等一批优秀劳务品牌,选树30个省级劳务品牌,6月底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一个劳务品牌,扩大劳务品牌从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

四是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资金占比,广泛动员引导脱贫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扩大就业规模。各地可按规定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乡村能人创办以吸纳脱贫人口为主的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促进增产增收。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开发设置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认真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五是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保持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六是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就业帮扶政策扶持力度,对开展有组织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的,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交通费补贴。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自主创业脱贫人口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七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促就业积极作用,加强脱贫人口全方位、精细化就业服务,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帮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及时享受高效便捷服务。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实现脱贫人口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稳岗就业,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研究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明确总体目标。《通知》明确: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推动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84.3万人,将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促进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稳定。

第二部分是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为确保完成全年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通知》提出:一是深化京津冀等省际劳务协作。依托京津冀劳务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对接,鼓励市、县积极与人员往来较多的省份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二是强化省内劳务协作。健全完善省内劳务协作机制,继续实行县际结对帮扶,深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对口协作。三是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扩大劳务品牌从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四是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脱贫地区通过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创办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等方式促进脱贫人口就业。统筹开发设置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五是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行动。引导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六是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就业帮扶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自主创业脱贫人口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七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促就业积极作用,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展“131”服务,七方面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完成2022年度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就业帮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重要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多方合力;完善督导调度机制,按季度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完善评估考核机制,以考核评估推动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营造良好氛围。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宣传推广一批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适时举办各类活动,利用多种渠道,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出台意义

《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标国家要求,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国家关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在我省落实落地。《通知》体现河北特点,结合实际提出了2022年我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围绕重点工作,就如何实现脱贫人口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组织保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促进全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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