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育部“四不准”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教育部“四不准”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即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就业指导中心举报。举报电话为:0311-85237008,举报邮箱:wyjiuyechu@163.com。
河北外国语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