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 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市辖区内(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 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及创办小微企 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创业贷款的人员应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 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助 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除外),且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 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款能力(经营项目不含建筑业,娱乐业,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项目)。
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标准和办理程序
1、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 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对符合条j牛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 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贴息标准,对于发放个人与合伙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 第二年贴息2 / 3(个人负担1 / 3),第三年贴息1 / 3 (个人负担2 / 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 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 申贷流程
(―)借款人应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 格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审查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或材料(九类人员);
3、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征信报告(以户为单位);
4、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经营实体需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外,其余合伙人也需 同样提交上述材料。
5、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资料准备齐全且符合基础条件的,由区就业局负责对申贷人员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 并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考察报告。
9、考察合格的出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二)市担保中心接到区就业局出具的《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后,与经办银行联合 对申贷人员经营项目进行考察;
(三)对考察合格的由申贷人员向市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四)申贷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贷人员将相关资料返回至市担保中心及区就业局;
(六)区人社部门接收齐全相关资料后,通知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时限放款。
五、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供一名反担保 人;反担保人是具有清偿能力的国有企业职工的,需提供两名反担保人。
2、房产抵押反担保。借款人需提供贷款金额两倍以上无任何债务纠纷的房产作为反担保。
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3、质押反担保。借款人可用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作为质押反担保。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具有清偿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解化基 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需向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注入1 :1的担保金作为反担保,到期未能还款的担保机构将直接划扣本金。
5、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六、小微企业贷款程序
(一)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市)、E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 —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备案 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前1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对于资料齐全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资格评估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 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并报市就业服务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发放认 定证明。
(三)复核通过的小微企业持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资料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 贷款申请。
七、各区办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桥西区就业服务局地址:中华南大街432号 咨询电话:83835440
(二)长安区就业服务局地址:建华北大街33号 咨询电话:85053006
(三)裕华区就业服务局地址:塔北路111号 咨询电话:86578419
(四)新华区就业服务局地址: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12楼咨询电话=86952600
(五)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地址:高新区汾河道63号咨询电话=85096962
(六) 循环化工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工业大街99号咨询电话:6909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