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兰创业大学入驻实体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圣兰创业大学入驻实体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圣兰创业大学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1、孵化期内免费使用水、电、暖,孵化期满继续人住的按年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按75%缴纳(见习创业企业的预孵化期为六个月独立法人创业企业创业孵化期为两年)。
2、指导或协调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3、提供政策咨询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定期举办优秀创业企业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沙龙,促进创业企业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5、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企业;
6、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培训;
7、协助创业解决其它有关事宜。
创业企业的考核与奖惩:
入孵企业申请工作流程
1、咨询了解孵化中心机构,确定个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是否符合入孵企业审核标准。
2、个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在中心填写信息,信息核准后,说明孵化目标和要求。
3、入孵企业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4、经过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小组综合平衡后审批;
5、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
入孵企业申请入驻材料:
1、创业项目报表;
2、创业计划书;
3、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章程;
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创业企业的考核
1、管委会办公室对入驻的创业企业分中期和期满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
(1)管委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创业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企业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业企业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连续两次未能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知整改无效;
(3)连续三次未能按时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4)创业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8)擅自更换项目或更换负责人;
(9)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及以上警告;
(10)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
4、创业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必要时还需提交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授予“优秀创业企业”或“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创业企业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圣兰创业大学;
2、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见习创业企业,可继续在圣兰创业大学入驻孵化;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见习创业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创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