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兰众创空间入驻、运营、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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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1 15: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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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兰众创空间入驻、运营、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入驻条件

1、创业企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质,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且学有余力;

2、项目方向须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3、创业企业成员应积极上进,乐观执着,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4、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企业与专业、学业相结合;

5、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分为科技类、创意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科技类公司优先入驻圣兰众创空间

6、创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创业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圣兰众创空间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8、创业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9、创业企业入驻圣兰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工作。

 入驻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圣兰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

2)创业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专利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初步审查后邀请专家对创业企业进行评审,综合平衡后审批入围;

3、评审入围的创业企业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园企业;

4、创业企业制定本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组织团队成员学习圣兰众创空间的管理规章制度,培养团队精神,努力营造企业文化;

5、创业企业与众创空间孵化中心签署入驻孵化协议、交纳入园保证金2000元(退出时根据物品损坏程度给予退还),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圣兰众创空间的优惠政策

  圣兰众创空间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1、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2、孵化期内免费使用水、电、暖,孵化期满继续人住的按年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按75%缴纳(见习创业企业的预孵化期为六个月独立法人创业企业创业孵化期为两年)。

3、指导或协调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4、提供政策咨询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5、定期举办优秀创业企业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沙龙,促进创业企业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6、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企业;

7、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培训;

8、协助创业业解决其它有关事宜。

  圣兰众创空间的管理

  圣兰众创空间对申请入驻的创业企业一律实行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创业企业负责人在接到入驻批准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众创空间孵化中心签署入驻孵化协议,根据入驻申请和孵化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创业活动。

 企业的预孵化期为六个月(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决定继续预孵化或退出,按一定比例更新入驻项目),独立法人创业企业创业孵化期为两年(每年考核一次,决定继续创业孵化或退出,按一定比例更新入驻项目)。

 入驻企业须遵守以下规定:

1、创业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圣兰众创空间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2、创业企业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需业务需要增加装饰项目,装修方案需经众创空间孵化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3、创业企业的整体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门牌统一规格;

4、创业企业在众创空间举行任何活动,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5、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迟等,创业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众创空间孵化中心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各创业企业在圣兰众创空间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需向众创空间孵化中心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支持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7、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众创空间相关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8、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9、遵守圣兰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孵化协议,对不服从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孵化中心有权中止孵化协议、收回场地,必要时追究违约责任。

 安全、卫生管理

1、各创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圣兰众创空间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提前或推迟开门;

2、各创业企业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各创业企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4、圣兰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5、由于创业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企业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各创业企业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创业企业或众创空间孵化中心的办公设备,需妥善保管好本企业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7、各创业企业成员在创业园内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应立即向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8、各创业企业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维护周边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创业企业的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入孵企业申请工作流程

1、咨询了解孵化中心机构,确定个人或企业法人代表是否符合入孵企业审核标准。

2、个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在中心填写信息,信息核准后,说明孵化目标和要求。

3、入孵企业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4、经过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小组综合平衡后审批;

5、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圣兰众创空间入驻协议书》

  入孵企业申请入驻材料

1、创业项目报表;

2、创业计划书;

3、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章程;

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创业企业的考核

1、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对入驻的创业企业分中期和期满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

1)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众创空间孵化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创业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企业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业企业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连续两次未能向众创空间孵化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知整改无效;

3)连续三次未能按时向众创空间孵化中心上报相关材料;

4)创业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8)擅自更换项目或更换负责人;

9)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及以上警告;

10)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

4、创业企业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必要时还需提交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授予“优秀创业企业”或“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创业企业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圣兰创业众创空间

2、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创业企业,可继续在圣兰众创空间入驻孵化;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创业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圣兰众创空间

 创业企业的退出

第十  期满退出

入驻圣兰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与众创空间合同期满,离开圣兰众创空间自主经营,到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十三  申请退出

因创业企业内部问题,企业负责人向众创空间孵化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十四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圣兰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孵化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圣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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