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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你的年假休完了吗?年假没休会自动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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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1 1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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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了,你的年假休完了吗?年假没休会自动作废吗?  

“要休年假?

不同意,

公司组织的集体旅游、团建

已经冲抵年假了。”

“必须先休完所有调休假,才能休年假。”

…………

到年底了,一些网友发现,部分公司把法定婚假、育儿假等“偷换”成了年休假,导致年休假不断被压缩。

这也引发不少网友质疑:带薪年休假究竟是由公司单位决定有无的福利,还是劳动者法定必须有的权利呢?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回应了这一疑问。

案情显示,原告刘先生向公司申请休4天育儿假,并提交了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公司却不同意其休育儿假,将其休假均按照年休假处理,并扣除了对应天数的年休假补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先生符合休育儿假标准,被告公司做法损害了其合理权益,判决公司支付刘先生对应天数的年休假工资。

上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育儿假能否被年休假随意替代。

法官指出,育儿假是独立于年休假、产假、婚假等之外的法定假期,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均已出台关于育儿假的相关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的夫妻,每年双方均可享受5天至20天不等的育儿假。

本案中,被告公司单方面将育儿假按年休假处理并扣除年休假补贴的行为,实质上是混淆了不同假期的法律性质,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独立休假权益。

同时,法官强调,带薪年休假并非公司可自主决定有无的福利,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所谓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假期。其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如果未休会自动作废吗?不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官指出,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育儿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律规定明确,但在实践中,年休假“纸面化”的现象时有发生,该类争议仍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比如,将年休假与事假、婚假、育儿假等强行冲抵,或以旅游、团建等形式冲抵年休假;将法定年休假与单位福利年假混淆;设置隐形门槛,规定“必须先休完所有调休假”“年休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当年不休,过期作废”等。

法官分析指出,实践中上述问题之所以产生,一是法律“弹性空间”被滥用,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在实践中常常被企业无限放大,成为限制或剥夺员工年休假权益的“合法借口”。二是一些管理者将年休假视为“公司福利”而非“法定权利”,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如何给予年休假,从而设置各种门槛和条件。三是劳动者维权需要投入时间、精力、经济成本并面临潜在的人际职业风险,无形中降低了对用人单位行为的约束。

法官建议,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年休假权益被侵犯情形,首先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提交书面休假申请。同时,务必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记录、加班证明、休假申请邮件等证据。

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效,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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