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圣兰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
河北外国语学院圣兰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
甲方:河北外国语学院圣兰创业孵化园
乙方:(入驻公司名称)
河北外国语学院圣兰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是专门为河北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提孵化服务的孵化器。乙方是申请将创业项目放在创业孵化园进行孵化的河北外国语学院创业实体、河北外国语学院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为主体创办的见习创业公司和独立法人创业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项目名称为: 项目。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河北外国语学院创业孵化园 号房间共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2、及时宣传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提供政策指导。
3、设立创业风险基金,为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创业团队,提供相关资助。
4、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发展指导。
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评估标准,不定期地进行综合考评。
6、孵化期内为入驻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资料柜、水、电、暖等基本基础办公设施。孵化期满继续人住的按年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按75%缴纳(见习创业企业的预孵化期为六个月独立法人创业企业创业孵化期为两年),并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7、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河北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孵化园管理办法》,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共同维护孵化园的公共秩序。
2、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办公场地并按期缴纳相应的费用。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办公场地用途。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期向孵化园如实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项目状况。
4、办公场地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相关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不得将办公场地私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违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和传销活动。
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7、乙方退房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按损坏物原价扣除,若其费用超出保证金额,乙方必须另付赔偿费用后。
8、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入驻孵化园。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的办公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情况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孵化园并开展工作。
2、创业企业形同虚设,项目计划书弄虚作假。
3、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孵化园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或负责人。
5、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管理等费用。
6、乙方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授权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可以享受河北外国语学院对入驻团队的各项扶持政策。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日告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前30日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