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政策解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文本,《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一式四份,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档案转出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协议书的审核
1、签署中直企业
1)只需单位公章
2)北京、天津、上海全部要接收函(北京:进京函或人才绿卡;天津(专科):A4大小的天津审批表;上海:黄色4联单)
3)广东全省境内,包括深圳、珠海、南京、杭州落户要接收函。
2、签署河北省直企业
加扣单位公章,以及接收函,例如:四大银行、三大保险(人寿、太平洋、平安)、邮政系统、通信系统(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烟草公司、电力公司等。
3、省国资委企业
加扣单位公章,以及接收函,省国资委企业例如:河北钢铁 开滦集团 冀中能源 河北港口 河北建投 华北制药 河北机场 河北航投 三友集团 河北建工 河北路桥 河北国控 河北外贸 河北物流 冀粮集团 河北国和 河北汽车 财达证券 河北融投 河北大厦 省信产投 省国富投 省科技投 煤炭设计院 省机械院 邢钢 金融租赁 冀雅电子
4、签署省内市属企业
加扣单位和市人社部门的章,并可在所在市人社局办理改派手续。
5、签署外省单位
1)盖单位和地方人社部门的章即可
2)特别是人事代理的章,如果盖不了人事部门的章,户口落不了学生责任自负。
6、隶属管理原则
例如:北京生源的学生在北京工作就不需要进京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