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目频道
鹿泉区出台16条人才新政,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环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5 19:33:29
访问量:158

鹿泉区出台16条人才新政,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环境

近日,鹿泉区召开2024年第一场人才政策解读会,解读区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大力吸引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据悉,《关于进一步大力吸引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在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做大做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强化引进培育使用人才服务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6项创新举措,为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撑。

鹿泉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这次出台16条措施,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集中财力加大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以及科创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服务驻区企业研发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举措,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环境与和谐温馨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鹿泉区将积极深入企业高校,持续宣传落实好16条措施,持续围绕人才成长的所需所盼,精准对接、优化服务,以打造尊才重才留才用才的高品质人才发展生态,让人才在鹿发展有望、衣食无忧。

关于进一步大力吸引

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上下滑动查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传承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在正定工作期间推出“人才九条”的精神实质,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3〕7号),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鼓励支持主导产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千亿级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率先突破,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区、魅力鹿泉、生态宜居宜业宜游新城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优化创新措施。

一、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坚持需求导向、引用结合、以用为本,鼓励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智能制造三大主导产业企业从市外新引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鹿泉区转化落地,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才或团队,或能够解决技术难题、带动产业发展的关键人才、核心人才。主要包括:我区用人单位(包括驻石中省直企业)从市外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为前三名,省部级为第一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

1.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为主导产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资金,连续三年对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2.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支持主导产业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协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用人单位年度申报额不超过30万元。对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柔性人才,根据其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每月给予1.5万元工作生活补贴,省级高层次人才、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正高级管理人员每月给予6000元工作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加大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主导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引才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申报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支持引进培育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的企业,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按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最高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促局、经济开发区)

二、支持做大做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

按照“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创新升级产业”的思路,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引领发展需求,打基础、补短板、强措施,鼓励支持建设一批吸引力大、集聚度高的人才科创平台,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形成平台支撑人才发展、人才带动平台提升的良好局面。

5.支持校企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分中心。设立科技创新平台科技项目专项经费500万元,对平台开展的科技项目进行支持,鼓励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同一项目获得省市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6.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对通过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技术创新联盟认定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搭建人才培育载体,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人社局)

7.支持科技特派团科研攻关。科技特派团与帮扶企业达成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协议的,单笔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企业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主导产业企业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协议目标完成情况,奖励企业合同金额的15%,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三、强化引进培育使用人才服务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人才引育留用创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系列配套制度机制,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松绑,全面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留才用才主导作用和创新活力。

8.优化绿卡政策精准招引高层次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补贴力度,全力支持主导产业企业引进或培育所需高层次人才。优化升级市区“双重补贴”政策,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最高5000元/月生活补贴、1500元/月房租补助和10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元/月房租补助和2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最高2500元/月房租补助和15万元购房补贴。对符合区人才绿卡A卡的持卡人才父母及配偶发放人才绿卡副卡,享受人才绿卡惠享联盟、景点免费等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9.加大人才安居服务保障。制定实施高端人才公寓分配办法,面向主导产业优质企业人才合理分配开发区高端人才公寓。进一步强化人才公寓配建储备和分配利用,持续在产业集聚、交通便捷的区域,规划配建和转化分配人才公寓,充分服务保障日益增长的人才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区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10.支持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或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15万元、9万元、3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或培养的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9万元、3万元、1.5万元奖励。对全职到我区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1.支持引进培养教育人才。对鹿泉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引进或新取得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名校长、教学名师、骨干校长、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质课、科研课题等专业成果奖的在职教师,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区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在管理期内的工作室成员入选市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的,给予工作室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的,给予工作室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作室培育教师获评省级以上荣誉的,给予工作室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2.支持引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对鹿泉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新引进国家级名医、国医大师、省级名医、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给予人才20万元一次性工作津贴。支持区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对在管理期内的工作室获评石家庄市基层名中医工作室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为市级名中医工作室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为省级名中医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获评市级荣誉的给予该人员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获评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该人员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3.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发挥高校与我区共建研究院的资源优势,持续拓展意向高校范围,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提需求、高校出师资、政府给资助”模式,在“双一流”高校举办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班,每期给予企业5000元的经费补助,每年每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4.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落地政策奖励。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每年举办鹿泉区创新大赛,对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奖金。支持各类机构创办、承办国际国内顶尖人才活动,对向鹿泉区主管部门备案并成功举办的,经认定,按照活动费用50%,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人社局)

15.发放人才子女就学生活补贴。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主导产业企业就职的普通院校硕士及以上人才、“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人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的子女,在鹿泉区范围内就读幼儿园的,每名子女每年给予3000元就学生活补贴,最高三年。按照乡(镇、区)属地管理原则按年度申报兑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6.优化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科学规划、统筹施策,推进教育医疗、休闲商购、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人才生活品质。建立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提供人才绿卡办理、人才子女就学、医疗保障和住房安居保障等服务。持续拓展青年人才驿站、人才绿卡惠享联盟门店,提供便利优厚发展环境。提档升级人才一体化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赋能人才服务工程,提升人才绿卡服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团区委、经济开发区)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涉及企业的政策所需资金由区乡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相关配套细则,如与有关政策项目重复交叉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办理。

<返回上一页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好友 分享到QQ空间 复制链接